问题:我公司于5月向地震灾区捐赠善款,已取得慈善总会的收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凭收据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这部分捐赠。注:我公司为核定征收企业。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是贵单位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税率,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额,所以贵单位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捐赠额。
问题:我公司于5月向地震灾区捐赠善款,已取得慈善总会的收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凭收据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这部分捐赠。注:我公司为核定征收企业。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是贵单位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税率,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额,所以贵单位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捐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