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企业发放员工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终可按代缴金额的2%向税务局申请手续费作为奖励,企业收到款项时并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帐但未分配给员工,据悉新所得税法该手续费已明确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交企业所得税,情况:企业于2007年收到2006年个税代缴手续费,请问2007年汇算时该手续费是否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缴与不缴有没有时间上的确定呢
答复: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所属年度即2006年收入,补缴所得税。
咨询内容:企业发放员工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终可按代缴金额的2%向税务局申请手续费作为奖励,企业收到款项时并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帐但未分配给员工,据悉新所得税法该手续费已明确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交企业所得税,情况:企业于2007年收到2006年个税代缴手续费,请问2007年汇算时该手续费是否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缴与不缴有没有时间上的确定呢
答复: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所属年度即2006年收入,补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