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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0:02

  咨询问题: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应视同销售,但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法人内部转移不应视同销售,因此在实施条例第25条中并不包括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内容;2、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其义应包括对外投资。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请赐教。

  答复:一,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可以不视同销售。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两个概念。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也应视同销售,分销售和投资两个部分作税务处理,其可能存在股权投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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