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在高校里做学生饭堂营业的,2005年根据财税[2003]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2006年有没有此项优惠政策?因在菜市场购肉菜没有合法票据入成本,所以税局专管员要求我公司申请核定税率征收,但税负较大,请问有没有什么方式以减轻我公司的税收负担?
答:财税[2003]152号执行到2005年底,暂时无新的规定。在菜市场购肉菜没有合法票据,税务机关要求核定税率征收是符合规定的。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未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职工食堂是否应纳营业税?
企业将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经营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食堂劳务外包支付费用时对方开什么发票?
公司食堂采买能否以收款收据计入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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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经营一定要核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食堂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食堂发生的费用税前如何扣除
企业设立食堂的涉税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纳税处理
公司食堂费用的涉税分析
为学院食堂供应商品是否要缴增值税问题
企业食堂费用如何税前列支?
职工食堂有关事项的财税处理
教发[2004]15号 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食堂购买肉菜蛋能自制凭证入福利费吗
食堂支出未取得发票能否在福利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