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按期交纳排污费,根据相关规定,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我单位实际交纳情况给予我单位一定环保返还用于专项环保项目整治,我单位将此笔款项计入专项应付款,请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我单位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