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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部分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48: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2010-10-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税函[2011]5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本法规中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本法规中公布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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