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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算的出租和自用房如何交房产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十五、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法规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法规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65号)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这两部分应税房产如果均在北京地区,暂按照估计原值计税,适用1.2%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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