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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否缴附加税费?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文件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只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适用税率同时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外贸企业来说,出口免税,没有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因此,无法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86]120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但自2005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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