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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双限房是否预缴土地增值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0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09号)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一律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北京地区对限价房是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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