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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的代表处收入如何交所得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50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所说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代表处累计税收利润可以汇回国内,此时就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了。因为预提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的所得来征收的,这些所得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取得的所得属于营业利润,汇回国内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汇款时需要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提供完税证明后可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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