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家属院宿舍物业费是否交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31
物业费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范围,适用5%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规定:“(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代收的水电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对贵公司收取的家属院宿舍水电费,发生了销售行为,对收取的水电费应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随增值税附征的附加税。
对贵公司收取的上述所得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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