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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出差每人每天给与一定的补助能否税前扣除?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24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现行所得税法对于差旅费的扣除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具体明确。国家并未明确差旅费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对发生的这项费用,仍应该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在真实、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归集和列支。具体操作中对于真实、合理、合法的把握,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的,但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建议您就标准问题再行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自制原始凭证: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通常应该有经济业务内容说明、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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