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进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否抵扣进项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五年内平均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进的财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如果是随计算机一起购入,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是随计算机一并购入,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至第六款规定项目的,则可以抵扣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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