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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的专用发票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以上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对贵公司这种情况没有进行认证的是否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明文规定,我们理解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也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此,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的规定,即使是购入固定资产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也要经过认证,否则以后发生销售退回将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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