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外籍个人为一家美国公司雇员,在2008年度中受派在中国境内工作,累计工作七个月,其工资、薪金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且不是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该个人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的规定,由于该人在华工作时间超过了我国与其国家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其在华七个月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依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工作境外公司支付工资,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交纳个人所得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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