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偿借贷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而《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注明,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由立合同人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需要贴花的借款合同仅指借贷双方有一方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情况,如果借贷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或者组织,则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