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将个人房地产投入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征收契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属非法人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根据《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1999]20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无限责任的企业,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财产不可分割。
因此,将个人房地产投入该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其权属没有变动,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契税,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时仅需办理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