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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问题需注意: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 开专票应如何开具?
社区精选
2021-08-30 00:29:38
问;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如何开具?
答: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不是企业经营地址哦!
相关内容
税务局代
开
的发票为何也被认定为虚开?
每个企业/自然人
经营
过程中都易遇需到税务局代
开
增值税发票(
专
票
或普
票
),但每个企业/自然人面临的实际情况
不一致
,
如何
知道自己在税局代
开
的发票是否有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收到开票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问:公司因
经营
地址
变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地址
开具
错误,能否抵扣?抵扣后有何税收风险?应当
如何
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
经营
地址
变更不在同一个区
应
怎么做变更
咨询描述:你好,我想问一下,由于
经营
地址
变更不在同一个区,我应该怎么变更,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
经营
地点变动,涉及改变
企业实际
经营
地址
与税务登记
地址
不相符的判例提醒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湛霞法刑初字第507号 公诉机关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男,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7月21日被湛江市霞山区人民
废旧物资回收
经营
企业有何具体规定
问:开办废旧物资回收
经营
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
开具
收购发票?
如何
对外
开具
增值税
专
票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
经营
单位
和
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
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可以自行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啦!自
开
专
票
的行业中又填了一员。 由于自
开
专
票
工作是逐步推进的,大家是不是对目前哪些行业
面对皮包公司虚开企业发票,
如何
能降低自身执法风险?
随着企业
注册
登记越来越便利化,不少犯罪分子通过虚假
注册
、虚构
经营
地址
、虚构业务,办理大量企业套取发票对外虚开,作为税务管理人员,如何在税收管理中尽职尽责,在发票核定
和
微信公众号收集的“营改增”实务问题
问题1:老师,有一个困惑,究竟什么时候该
开
专
票
,什么时候该
开
普
票
? 原则上是,除相关文件规定不能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文件规定不能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
开
专
票
未被判处虚开
专
票
罪
2016年3月左右,上述三家公司要求李某出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
专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实务原则+23项开票总结
基本原则 1.没有规定不能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可以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属于不能
开具
专
票
的情形,如
开具
专
票
后,能否抵扣是接受方的涉税责任
和
风险;
红字
专
票
这样
开
,不清楚的看过来!
红字
专
票
这样
开
,不清楚的看过来!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
经营
零售电脑,好多单位客户需要
专
票
,请问我们能否自行
开具
专
票
?
纳税人疑问 我是一家销售电脑及耗材的小规模纳税人,客户经常要求
开具
专
票
来抵扣增值税,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自
开
专
票
? 问题回复 不可以! 你公司可以去国税大厅申请代
开
3%的增值
企业跨省变更
经营
地址
及经营范围需要清算么?
企业出于战略发展等综合考虑,将原
经营
主体跨省迁移,即跨省变更原
经营
地址
甚至部分改变经营范围,但不改变控股股东
和
高级管理人员,实务中原
经营
主体需要办理所得税清算并注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
开具
增值税
专
票
如何
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
开具
增值税
专
票
如何
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扩大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您,知道
如何
纳税申报
税收法规上的分包与建筑法规上的转包并不一致
问:若按总分机构分别申报纳税,由于资质要求,施工合同必须由总机构签订,分支机构
开具
的发票与总机构名称
不一致
,也与合同
不一致
,导致分支机构销项
专
票
项目业主无法抵扣;同时,分支机构
如何
开具
红字增值税发票(含红字
专
票
)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
红字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
开具
红字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具
增
租赁私房
经营
也要申报印花税
租赁私房
经营
也要申报印花税 前不久,税务部门去某公司检查时,指出公司
注册
的
地址
是租赁私人住宅进行
经营
,并签订租期不等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未缴纳印花税。 风
发票
开具
个人能否作为公司费用进行抵扣
问:公司成立前
注册
需要提供
注册
地址
的发票,但是由于公司尚未成立,如果
开具
的发票名称是该公司的总经理(非法定代表人,当时的经办人),该发票是否能够作为该公司的费用进行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关于
地址
事项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关于
地址
事项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0年9月21日起变更
地址
,现通告如下:
地址
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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