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疑问:公司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有家企业的会计问到个问题,就是2017年2月份发放工资的时候,公司替员工负担了个税12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 12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元
请问该项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不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