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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申报了增值税,客户10月份才要发票,能否开具?是否违规?

社区精选2021-08-30 00:29:10

问:去年8月份,我公司发生一笔销售业务,但没有给对方开具发票,此笔收入已按时申报。10月份,客户突然要求我公司对该笔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否开具该笔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而不是根据客户要求来开具,具体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只眼:

小编想不通的是,增值税条例细则与财税[2016]36号文件同步规定了:先开具发票的,这算不算违规呢?通常不是根据客户要求,而是看客户什么时候给钱,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历来认为跟市场经济有点脱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是明确了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一窗式”比对,也是按这个逻辑来进行的。

申报表的填写,也是先让填上当期发票开具的金额的,以致纳税人在未开具发票的地方进行调剂处理时,可能会出现负数。

但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如果严格如此掌握,估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不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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