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变个体“节税”计划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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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南皮县一私营企业老板自以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没按规定申报纳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王某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的老板。前不久,一个偶然机会,他听一位朋友说,按税法规定个体经营户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王某就到工商部门将企业的性质由个人独资变更为个体经营户。在办理完变更手续之后,王某就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税务人员在审查中发现,王某原来并非个体经营户,他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的。税务人员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的规定,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即2002年9月30日以后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新办个体经营户。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因此,像王某这种由个人独资变更为个体经营户的纳税人,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听完税务人员的解释后,王某不禁暗自后悔。不仅如此,王某片面认为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擅自减少申报项目,还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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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变个体“节税”计划落空
社区精选2021-08-30 0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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