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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12]58号点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8:00

相关法规——汇发[2012]5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1月21日,外汇局网站公布了外汇新政策,取消了有关外商投资的众多审批事项,改革力度相当大。是否意味着中国将逐渐放宽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而言,58号文带来的便利措施总结如下:
l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阶段
取消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保证金账户的开户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l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取消资产变现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入账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l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取消异地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的限制。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资本金流入限额,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数量的限制,取消单个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流入限额。

l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取消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合法所得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企业注册资本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被投资企业相关外汇登记信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l  简化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外汇管理
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手续。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款划拨核准及外商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股息及红利境内划转给外商投资性公司核准

l  简化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外国投资者采取从境外汇入形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银行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备案后,外汇局通过相关业务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外国投资者采取其他非货币形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对价的,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应至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l  进一步放宽境外放款管理
扩大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

放宽境外放款条件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放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利润以及按比例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之和。

l  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银行可不再按月上报……,改由银行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逐笔备案。

取消特殊结汇事项的外汇局事前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但符合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原则的支付需求,银行审查后可以为其办理结汇及支付手续,并应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逐笔专项备案。
(由此可能带来结汇事项审查的简化)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邵  俊 1391754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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