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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5:29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5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制定《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规范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明确电信企业的汇总纳税问题。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名单  
    2.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适用本办法。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业服务的企业。

  三、预征率确定问题 
  各省电信企业业务量有多有少,盈利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预征率的设定符合各省实际情况,《办法》规定,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办法》的其他主要内容 
  除了对电信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之外,《办法》主要明确了总分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机构纳税期限,以及发票开具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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