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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3:29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非流动负债按筹措方式分类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的优点:一是可以保持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不变和股票价格稳定;二是不影响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三是举债可以增加股东的收益;四是非流动负债支付的利息具有抵税功能。非流动负债的不利影响:一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可能带来股东收益的减少;二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必须按规定到期偿还;三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长期应付款

  (一)长期应付款的概念

  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多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和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长期应付款”科目应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表示企业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借方表示企业归还的长期应付款,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二)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是取得固定资产的一种重要方法。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属于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2)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10-54】2×18年6月1日,A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向B企业购入一项重要的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协议,这项固定资产的购买不含税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额为32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A企业为了获得这项固定资产,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运输费、途中保险费、调试费共计为5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6月1日,A企业购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20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000

    贷:银行存款5000

      长期应付款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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