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案例带您填报房地产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0:42

一、2016年5月份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111万元,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22.2万元;以预收款方式取得二期项目房屋预售款33.3万元;

2.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开具普票取得收入52.50万元;

3.向个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房地产收取租金12.6万元;

4.购买混凝土价值2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金为0.6万元,全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

5.支付建筑商的建筑费用,价税合计88.8万元(其中66.6万元用于一般计税方法,22.2万元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金为8.8万元,

6.取得建筑材料价税合计11.7万元,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金为1.7万元,当月已全部领用,且无法准确划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当期的房地产总项目规模为196.8万元。

7.购买防伪税控设备支付490元,支付一年的设备维护费330元,均取得专用发票。

二、政策难点提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但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不得扣除土地价款。

2.一般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按5%征收率进行申报纳税。

3.房地产企业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或简易计税方法时,收取的预售款已预缴的税款,在该项目纳税义务时间发生时才进行扣减。

三、计算分析

1销项税额:(1110000-222000)/(1+11%)*11%+525000/(1+5%)*5%+126000/(1+5%)*5%=119000元

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扣除土地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按5%征收率申报纳税。

2.进项税额:666000/(1+11%)*11%+17000-17000*(52.5/196.8)=78464.94元

能明确划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3.应纳税额:119000-78464.94-820=39715.06

支付的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扣减当期应纳税额。

四、申报表填写步骤

本案例涉及的申报表有: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项结构明细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第一步: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四行:第1列:1000000;第2列:110000;第9列:1000000;第10列:110000;第11列:1110000,第12列:222000,第13列:888000,第14列:88000。

第九b行:第3列:620000;第4列:31000;第9列:620000;第10列:31000;第11列:651000,第12列:0,第13列:651000,第14列:31000。

第二步: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1行:金额:1100000,税额:111000;

第2行:金额:1100000,税额:111000;

第12行:金额:1100000,税额:111000;

第13行:税额:32535.06;

第17行:税额:32535.06。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