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四年前我借给朋友10万元钱,我一直都没问朋友要。我知道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前几天我找到他,他给我重新写了张欠条。这样的情况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
您好,您问的这种情况属于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仍自愿履行义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您的说法,您的好友出于自愿履行到期债务。故您可根据好友出具的新欠条请求对方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