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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附贵州营改增后国地税征管职责)

社区精选2021-08-30 00:08:27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中央《方案》)在我省正式落地。
 
《实施方案》制定了落实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六个方面35项具体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对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后,纳税人最为关心的我省国地税征管职责划分做了明确:国内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国内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由地税部门征收,其他由国税部门征收;如车辆购置税改为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今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以及其他涉及个人财产的税收由地税部门征收;出口退(免)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其他税种征管职责不变。同时明确了地税部门对有关收费基金的征管职责,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环境保护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是我省《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也是纳税人关心期盼的改革举措。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做了工作安排,细化分解为重点推进项目、其他改革项目、创新改革项目三大类改革事项,梳理具体改革内容96项,对每一项改革事项列出具体内容、分管领导、责任处室、主要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这些改革事项涉及征管方式、纳税服务、联合稽查、国际税收合作以及税务内部组织体系建设等,围绕改革目标和六大主要任务,统筹安排部署,确保中央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落实,稳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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