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灿燊 普华永道个人税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全球派遣服务合伙人
而重视涉税信息的私密性也是提高税收遵从度的一部分。外籍个人普遍注重个人信息的私密性,主要表现在对其收入、福利和个人状况,例如婚姻、家庭状况、年龄和证照文件的重视程度上。目前,我国在涉税隐私保护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并应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借鉴。以香港在离境清税制度以及在保证税款不流失的情况下如何做好涉税隐私保护问题为例,特别是对香港税务当局与进出境管理部门信息传送时只标明该自然人是否完税而并不泄露纳税人详细纳税信息和税收案例公告不披露纳税人名称等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参考。
面对临时来华外籍人员的个税税收征管权问题,应当遵守税收协定的约定与国内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劳务发生地原则来判断,通过经纪公司、工作室、个人公司等方式来华演出需判定其收入性质。国内的税收征管存在着与国内其他政府部门的资料共享与协作不畅;合同与支付结算地在境外,很难获取有关信息;临时来华外籍人员没有扣缴义务人等问题,建议立法上借鉴企业所得税穿透原则。并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美国,对不具有实质性关联的收入,由支付人按照30%税率或税收协定优惠税率进行源泉扣缴,不允许扣除成本费用,一般不需要进行年度综合申报;对因在美从事独立劳动而取得收入的外国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如在活动开始45天前向美国国内收入局申请签订中央代扣协议(CWA)并获得批准的,允许该外国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时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在香港,非居住于香港的演艺人员在港演出而收取款项,向他们支付该款项的人士(通常为表演活动主办者)则须向香港税务机关申报情况。建议可以以演艺备案为基础而不是外汇管理局的售付汇数据为基础来判断临时来华演艺人员是否需要缴税及缴税多少问题。
香港的离境清税手续具体如下:雇员离开香港前的一个月,雇主需提醒雇员办理离境清税手续并填写号IR56G表格提交给税务机关,雇员则需要通知税务局预计历经日并填写税务机关发出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雇员清缴税款后凭清税凭证向税务局索取《同意释款书》副本,雇主扣存所有应支付给雇员的款项一个月或者收到税务局发出的《同意释款书》后把扣存的款项支付给雇员。美国的离境清税制度具体为:从美国离境的外籍个人需要在离境前30天内,向美国税局提交离境所得税申报表Form1040C或离境所得税报表Form2063,并清税。外籍个人需要在离境后第二年的4月15日前,向美国税务局提交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Form1040NR;在Form1040NR中申报美国税收居民期间的全球所得以及离境后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日本则要求在离境前一日没有委托税务代理的外籍个人必须进行离境清算申报并结清税款。在离境次年的3月15日前,有委托税务代理的外籍个人必须进行离境清算申报并结清税款。外籍人员在离境之前必须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所得税和消费税的税务管理人声明书”。韩国要求外籍个人必须在离开韩国之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年度申报可由个人自行申报 (独资经营者)或 由会计师代为申报。
美国的个税征收管理中的源泉扣缴存在着灵活性:如果纳税人长期在境外工作,并满足境外积极所得豁免的条件或境外税收抵免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填写并提交表格给雇主,以降低雇主代扣代缴的税额,或直接免除雇主代扣代缴的义务。在申报时采取简便的申报和缴款方式,纳税居民与全国税务系统有直接沟通渠道,方便纳税人进行邮寄申报或网上申报(有申报软件);可通过网上电子银行或邮寄支票或汇票的方式将税款上缴给税务局。申报期可以较为方便的延长,但缴纳税款的截止日期不能延长,对在境外工作生活的纳税居民,给予更长的申报期限。在海外资产申报方面,通过立法途径,将金融机构纳入税收征管体系,推行海外金融资产申报和海外国家信息互换。税务稽查则采用电子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如申报信息及支付方、第三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比较;依纳税遵从全国研究计划,对纳税申报表进行计算机打分(打分越高,被查的可能性越大);税务稽查可通过通信稽查及现场稽查;税务稽查人员的准入标准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复杂程度不同的稽查案件由不同级别的稽查人员处理)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