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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卡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社区精选2021-08-30 00:06:30

问题:商场销售1000元购物卡打9折,实际收款900元,面值是1000元,商场售卡与持卡者销售货物时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答:这个业务的特性可以这样理解:花了900元,买了1000元的销售额,其实本身上就是一个销售折扣,因为在发购物卡时,在增值税上并不视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此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虽然开具了普通发票,但是不进行应税义务的判定处理。将来消费时,也不再开具发票,只需要进行纳税义务处理就行了。票与纳税义务脱离,此为第一遭,是创新,也是无奈!

在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是属于预收款项的。持卡人来购商品,900元买了1000元的东西,那100元相当于销售的促销折扣,即打折销售,所以此时以900元做实际的收入就好了,100元最多在会计上做一个折扣处理就行了。在增值税上由于不能再开具发票,直接以900元作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当然也是以900元作为收入处理。

依照财税[2011]50号,此折扣也不属于个人的所得,不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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