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决定,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税率下降是否减税分析
从整体分析,增值税税负,不取决于前面环节税率,而取决于最后环节税率。因此,当最后环节税率不变,前面环节税率降低,不能实现减税;当最后环节税率下降,前面环节税率不变、下降或上升,均可实现减税。增值税从13%降为11%,是否减税,如下表所示。
序列 |
前面环节税率 |
最后环节税率 |
是否减税 |
1 |
13%降为11% |
17% |
否 |
2 |
13%降为11% |
11% |
否 |
3 |
13%降为11% |
6% |
否 |
4 |
17% |
13%降为11% |
是 |
5 |
13%降为11% |
13%降为11% |
是 |
6 |
11% |
13%降为11% |
是 |
7 |
6% |
13%降为11% |
是 |
购进农产品增减税分析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税负如何变化?如果抵扣率从13%降为11%,则税负增加;如果抵扣率13%不变,或者均不抵扣,则税负不变。如下表所示。
序列 |
销售农产品 |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
增减税 |
1 |
免税 |
抵扣率13%不变 |
不变 |
2 |
免税 |
抵扣率从13%降为11% |
增税 |
3 |
免税 |
均不抵扣 |
不变 |
4 |
征收率3% |
抵扣率13%不变 |
不变 |
5 |
征收率3% |
抵扣率从13%降为11% |
增税 |
6 |
征收率3% |
均不抵扣 |
不变 |
7 |
税率从13%降为11% |
抵扣率从13%降为11% |
不变 |
增值税税率简并的纳税筹划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13%降为11%,纳税人应如何应对?
1.销售原税率为13%的货物,当下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由于不是最后环节,不影响整体税负。这种情况,只要不含税金额维持不变即可。比如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7月1日之前,不含税价10万元,税额1.3万元;7月1日后,不含税价仍为10万元,税额1.1万元。这样甲公司收入不变,乙公司成本不变。
2.销售原税率13%的货物,当下游是消费者个人,或者下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属于最后环节(或者视同最后环节),能够实现减税。这种情况,应将7月1日之前的销售尽量推迟到7月1日之后实现,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7月1日之前推迟到7月1日之后。如何实现呢?一是尽量在7月1日之后发出货物、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二是在7月1日之前发出货物的,应在7月1日之后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三是在7月1日之前预收货款的,应在7月1日之后发出货物并开具发票。
3.一般纳税人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销售方为农业生产者免税,或者销售方为农产品批发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购进方仍按13%抵扣,则税负不变。这种情况,应按原有模式进行,无须采取特别措施。
4.一般纳税人不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销售方为农业生产者免税,或者销售方为农产品批发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如果购进方抵扣率从13%降为11%,则税负增加。这种情况,应将7月1日之后的购进尽量提前到7月1日之前实现,将抵扣进项税额时间从7月1日之后提前到7月1日之前。如何实现呢?一是尽量在7月1日之前取得货物、支付款项并取得发票;二是在7月1日之前取得货物并取得发票;三是在7月1日之前支付款项并取得发票。
5.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销售方为农产品批发商,免增值税,购进方不得抵扣,则税负不变。这种情况,应按原有模式进行,无须采取特别措施。
6.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销售方为农产品批发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3%降为11%,如果购进方抵扣率也从13%降为11%,则税负不变。这种情况,只要不含税金额维持不变即可,这样销售方收入不变,购进方成本不变。
7.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销售方为农业生产者免税,或者销售方为农产品批发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购进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则税负不变。这种情况,应按原有模式进行,无须采取特别措施。
哪些货物增值税税率从13%降为11%?详见笔者微信公众号“贺公解税”2017年4月20日发文《哪些货物增值税税率从13%降为11%》。
参考文献
1.贺飞跃主编《新编税收理论与实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10
2.贺飞跃著《全面营改增与纳税筹划十二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