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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税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在线访谈

社区精选2021-08-30 00:05:25

摘要:现在正值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高峰期,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厦门市国税局于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邀请了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欧宗华副处长、吴庭玮主任科员做客“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欧宗华副处长早上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时值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把握税收政策,顺利进行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减少涉税风险,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欧宗华副处长做客本栏目,与网友在线交流。今天网友已经预先提交了很多问题,我们先一一解答,也欢迎网友踊跃参与现场提问。(09:00)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早上好!(09:00)

[主持人:] 2014年,新申报表开始启用。之后每年,国家税务总局都对申报表进行部分修改,今年也不例外吧?(09:01)

[嘉宾欧宗华副处长:] 今年新增4张申报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附带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09:05)

[主持人:] 这么多表都要填报吗?(09:05)

[嘉宾:] 调整后年度申报表共有46张(包括《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可以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右侧的“选择填报情况”实现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选择“不填报”, 就无需填报该表格。(09:06)

[主持人:] 那其中有哪些表是必须填报的呢?(09:07)

[嘉宾:] 必填表4张(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09:08)

[主持人:] 好的,感谢欧副处长的介绍,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回答广大网友的提问。(09:09)

[嘉宾:] 好的。(09:09)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好!我是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指标哪些指标必须是与研发费用加计除归集表的中的费用指标是一致(11:35)

[嘉宾:]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的对应栏次,如两者口径一致,填报数据也应一致。目前仅对人员人工、无形资产摊销进行校验。(09:12)

[乐永芳:] 关联关系表空白的不能提交,但是我们公司没有关联方,要怎么填写(14:46)

[嘉宾:] 您公司如果没有存在关联方,或者没有发生关联业务,无需填报该表。(09:12)

[小白:] 听说,今年新推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是什么新玩意?(09:18)

[嘉宾:]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该系统是税务部门创新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的新举措,2017年4月25日起通过我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09:19)

[老陈:]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有什么注意事项?(09:21)

[嘉宾:] (1)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2)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3)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至少提前一天报送本企业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并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手续。 (4)纳税人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上线前已经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系统将不再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09:22)

[不懂就问:] 关于筹建期尚没有文件具体界定以什么时间作为结束点,请问是企业自行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把握吗?(09:23)

[嘉宾:] 会计和税法目前对筹建期间没有具体规定。实务操作中,筹建期截止时间一般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10:43)

[林财务:] 请问分支机构也需要汇算清缴吗?(09:24)

[嘉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因此,跨地区经营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汇算清缴;总分机构都在厦门的,目前厦门的执行方式是:统一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不需要汇算清缴。(09:27)

[不懂就问:] 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是只能在财税【2009】3号文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扣除,还是发生的只要属于福利费性质相关的支出都可以扣除?(09:29)

[嘉宾:] 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有纳税人提出是否仅文件中列举的内容可以作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总局答复“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25)

[ABC:] 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申请退税需要什么资料?(09:31)

[嘉宾:]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办理材料: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5份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多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误收退税的在10个工作日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减免退税和汇算清缴退税在3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09:35)

[小林同学:]企业亏损需要做税审报告吗?(09:38)

[嘉宾:]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自己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制作税审报告.通过专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审核,可以帮助纳税人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减少税收风险。(09:36)

[陈:] 我们是一家分支机构,但由于开办期未申请总公司汇总申报,造成2016所得税必须独立申报,需要缴纳4000多的税金。总公司又认定几家分公司汇总申报,分摊每家分公司1000多的税,那我们不是双重交税? 请问我们公司该如何申报?(09:39)

[嘉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机构已预缴税款后,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和退库手续。如果你公司取得总机构分配表,年度申报表按分配表分摊税额办理汇算清缴,季度预缴如确属多缴,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多缴退税业务。(10:19)

[王财务:] 新政规定六个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不是说这几个行业不可能有研发活动?(09:45)

[嘉宾:] 我们并不否认烟草等行业有研发活动,但这六个行业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09:47)

[沈洁:] 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09:48)

[嘉宾:] 你好!能否将问题表达明确一点?(10:11)

[陈帅:] 我公司2016年12月开给对方租金发票,该笔租金是2017年1-3月的租金,请问应该在2016年确认收入?还是2017年确认?(09:50)

[嘉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租金收入不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租赁期限跨年度,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此,只有租赁期限跨年度、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金提前支付的,方可适用这项规定。(09:53)

[老黄:]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根据什么确定?(09:54)

[嘉宾:]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判定是否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个行业。(09:55)

[厦门美人鱼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请问需要把16年管理费用项下的印花税等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申报吗?(10:04)

[嘉宾:]不需要调整,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的税金及附加是会计口径。(10:10)

[lll111:] 营改增后,房企的预收账款111万(含税),按预计毛利预交所得税时,是按100计算20%,还是按111万?(10:13)

[嘉宾:] 按不含税价计算所得税。(10:21)

[大宝贝:] 我公司委托建筑公司建造厂房,已经投入使用,但是工程款项还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折旧计提的计税基础能不能先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确认,还是等到取得发票再来调整?(10:23)

[嘉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点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你公司已投入使用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规定操作。(10:25)

[小王:] 你好,我司16年09月受“莫兰蒂”台风影响,存货损失很多,当时没有报备,报废的存货所得税汇算可以直接列报吗,需要另外提供什么材料吗?我司所得税是到地税申报的!(10:32)

[嘉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台风的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存货损失具体报送的证据材料详见公告的第四、五章节。(10:54)

[小杨:] 现在企业研发立项不再需要经过政府部门认定,我们自认为是研发活动的,税务机关未必认为是研发活动。等到税务机关请科技局专家鉴定不符合时,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企业可不可以在申报前就要求鉴定?(10:57)

[嘉宾:] 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研发立项不再需要经过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其研究开发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有时的确难以准确把握。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对研发活动有疑议的,我们将请科技局行业专家库的技术专家进行鉴定,每年都有部分企业所谓的研发项目被专家否定。为了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国地税和科技局协商,科技局也受理企业自行提出的研发项目鉴定要求。(10:58)

[林会计:]房租费用应付款项在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处理?(10:59)

[嘉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11:00)

[主持人:] 非常感谢欧副处长的耐心解答,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11:00)

[嘉宾:] 谢谢大家!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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