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销售公司,主要是网上代销别人的商品或服务,类似于美团,现我公司代销一个景区的门票,另外购门票还赠送一个酒店的自助餐,也就是说一个门票还会捆绑一个套餐,那我的问题是:
1、我公司是签一个三方协议对各方税收负担最有利吗?还是我只代理门票,我将门票钱和餐费钱付给景区,再由景区将餐费支付给第三方餐厅?
2、如果是将餐费钱也支付给景区,那景区是不是要将代收的餐费和门票款一起交税?
3、如果是三方协议,那三方是不是各自按各自收到的款交税就可以?
4、我公司作为平台公司,需要给代销的公司开具发票吗?因为其他网络平台公司支付给客户的代理销售收入时,没有要给代理方提供发票(比如新美大)。
回复:
1、从核算的角度看应当签订三方协议,这样会计核算非常清晰。
2、如果是将餐费也交付景区,最好让景区分别开具收据。
3、是的。
4、你公司仅就代销手续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其他部分不需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