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在不同的行业开始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便于大家学习,今天小编就来梳理一下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行业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有三大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
三是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
2开始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住宿业自2016年11月4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鉴证咨询业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业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5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九条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建筑服务范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注:财税【2016】140号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均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6纳税申报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7特别提示
上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