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库[2015]224号 2015-12-02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库[2018]30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主要用于指导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2016年工作任务是,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开发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开展培训等,从2017年起开始编制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政部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