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
2个标准:住所、居住时间
纳税义务人 |
判定标准 |
征税对象 |
1.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 |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关注:“临时离境” |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
2.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 |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
境内所得 |
二、应税所得项目
区分个人所得归属的具体税目,目前共11项。
税目 |
项目 |
1.工资、薪金所得 |
(1)任职受雇所得 (2)3险1金免税 (3)免税之外的保险金计入工薪 (4)企业年金(领取时) (5)股票期权的行权 (6)退休工资免税,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 (7)提前内退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8)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9)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比照 (2)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包括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1)独立、非雇用性:共29项(如讲学、翻译、审稿、书画、演出等所得)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
5.稿酬所得 |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1)提供专利权、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1)免税的利息(3项) (2)比照股息、红利,如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
8.财产租赁 |
包括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 |
9.财产转让 |
(1)转让有价证券:转让限售股 提示:转让境内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3)个人收藏品转让 (4)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 (5)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 (6)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
10.偶然所得 |
(1)有奖发票奖金征免(800元为起征点) (2)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 |
11.其他所得 |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2)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3)受赠房产(列举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