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10月以后发年终奖可适用新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福建税务局)

社区精选2021-08-30 00:00:01


标  题: 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国税发【2005】9号文
写信人: 郑**
咨询时间: 2018-09-20
回复时间: 2018-10-05
留言内容: 新版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使用,是否适用于以后年度取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税计算?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目前有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相关文件,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发放当月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若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月份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的,可以适用新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文件依据: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

主席令第九号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新个税10月申报疑难问题解读 

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知识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学习材料

外籍个人是否还可享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等14个新个税问题解答(四川税务局)

专项附加扣除将采取定额扣除或者限额内据实扣除两种方法等14个新个税问题解答(厦门市税务局)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