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702号 1996-11-28
各处室、各分局:
为认真做好我局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经研究,制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702号 1996-11-28
各处室、各分局:
为认真做好我局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经研究,制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