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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税政字[1998]61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中新旧房划分标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5:12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中新旧房划分标准的通知

豫财税政字[1998]61号      1998-10-13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1995]财税字第048号([1995]财税字第048号)规定,为了便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对土地增值税中新旧房划分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视为新房。

  二、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时间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为旧房。

  如果房屋使用在一年以内由于磨损程度较大或遭受重大损坏的,由市地地方税务局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后,也可视为旧房。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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