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3]134号 2003-08-04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2]804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7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今年8月1日开始启用《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CTAIS上发票类别为“粮食收购发票”,发票代码:22121。该发票分两种,均采用我局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统一印制,第一种为四联单(字轨:国税粮购万(4)),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黑色),第二联发票联(棕色),第三联抵扣联(绿色),第四联记帐联(红色)。第二种为三联单(字轨:国税粮购万(3)),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黑色),第二联发票联(棕色),第三联记帐联(绿色)。成品规格为:10cm×19cm。今后凡从事粮食收购经营业务,都必须使用《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不得以其他发票替代。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
2、国税发[2002]8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3、闽国税函[2003]7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