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93号 2004-09-0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辽宁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布,请停止执行相关文件条款。
附件: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9月2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93号 2004-09-0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辽宁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布,请停止执行相关文件条款。
附件: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