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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函[2004]9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4:1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93号        2004-09-0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辽宁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布,请停止执行相关文件条款。

  附件: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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