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上半年大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大政发[2006]42号 2006-04-29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现将2006年上半年大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级地、二级地8000元/平方米
三级地、四级地5800元/平方米
五级地、六级地5200元/平方米
七级地上3800元/平方米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