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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函[2007]130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上半年民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审结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3:13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上半年民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审结果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7]130号          2007-10-22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经审核研究,2007年上半年我市32户民政福利企业(详见附件)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准予按照《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文精神,对企业在2007年1-6月生产的货物缴纳的增值税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政策。由于民政福利企业退税管理将启用新软件,请各单位在2007年10月31日前,办理附件所列企业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税款,同时应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管理检查,对检查后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律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附件:民政福利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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