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260号 2009-01-05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1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请各基层局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260号 2009-01-05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1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请各基层局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