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建[2009]165号 2009-04-21
贝云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建[2015]919号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5年10月20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电话会议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