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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09]60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2:0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09 发文字号: 沪国税所[2009]6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六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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