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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8]52号 关于明确娱乐业征收营业税范围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1:2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娱乐业征收营业税范围的通知
[条款失效]   

发文字号:粤地税发[1998]52号   发文日期:1998-03-16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为完善税制,规范执法行为,统一征收管理,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范围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指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的娱乐场所,和经营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以及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项服务的业务。  注: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86号),本文"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指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的娱乐场所,和经营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自2007.8.17日起停止执行

  二、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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