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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地税一[2007]264号 重新确定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0:12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杭地税一[2007]264号     2007-11-20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二局、12366政策咨询投诉服务中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府办简复第B20071880),重新确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

一、土地等级范围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三个等级征收,各等级的征收范围分别为: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境。

  2、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一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3、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其余区域。

  上述土地等级划分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示意图》为准。

  对于土地等级划分以道路为界限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道路两侧的纳税人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的税额。

   二、适用税额    

土地等级
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
三级土地
年税额(元/平方米)
15
10
5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杭地税一[2005]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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