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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农税字[1992]22号 《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0:04

吉财农税字〔1992〕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1-01-21

  现将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的属于据实征税范围。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51号关于对未征用的采陷煤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199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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