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税地字〔1990〕4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0-10-23
现将《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与《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省局下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88)吉税四字第50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90年10月23日
吉税地字〔1990〕4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0-10-23
现将《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与《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省局下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88)吉税四字第50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9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