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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一字[1997]第59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08

鲁地税一字[1997]第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9-02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旅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所属不独立核算的单位,向该纳税人或者该纳税人所属其他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应当缴纳营业税。油气田及其他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单位提供各项应税劳务应按上述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32号文件精神和我省胜利石油管理局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胜利石油管理局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不包括通过招标形式承揽的本油气田的勘探开发劳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其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以及对外提供劳务(包括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在内)或向本油气田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含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企业等)提供劳务,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并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无论其结算方式如何,均应征收营业税。 
    胜利石油管理局下设独立核算单位(同上)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及其他劳务,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本通知所称油气勘探开发劳务的具体范围: 
    (一)地质勘探。指根据物理原理和方法,侦察地表以下的情况,借以寻找石油天然气所进行的地质测量;控制点地形测量;重力法;电法;陆地、海滩二维地震;陆地、海滩三维地震;VSP测井;卫星定位;化学勘探。不包括对勘探资料的技术处理和解释。 
    (二)钻井。是一种直接研究和开发油井的方法。它包括探井和油气开发井。不包括新区临时工程、钻前准备工程、井控及固控、其他工程和技术服务等。 
    (三)测井。是钻井过程中测定地下岩层变化、绘制地下剖面图的工艺过程。它包括裸眼井测井;套管井测井;油井射孔。不包括测井资料解释和测井技术研究等。 
    (四)录井。是钻井过程中随着钻进录取各种必要资料的工艺过程。它包括地质录井、气测录井、综合录井、地化录井、测量录井、地质综合研究、单井评价、古生物分析、岩矿分析、非地震方法勘探、油层工程研究、色谱分析。不包括录井资料的处理及解释;仪器维修、制造;其他技术服务等。 
    (五)固井。是钻井过程中向井内下入一定尺寸的套管串,并在周围注入水泥,将井壁与套管的空隙固定住的工艺过程。它包括:表层固井;技术套管固井;油层固井;套管固井。 
    (六)井下作业。是指油气开发过程中,根据油气田调整、  改造、完善和挖潜的需要,按一定要求和利用设备和工具,对油气水井采取各种井下技术措施的过程。它包括压裂;酸化;转注;试油;普通井下作业。不包括油井大修及其他技术服务。 
    (七)管道及油气集输工程。是指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的油气管道、集输处理等地下工程。不包括联合站及地上工程和这些工程的勘察与设计。 
    (八)油气生产的注水(气)工程。是指油气勘探开发生产中的注水、注气过程。不包括地上及其他配套工程。 
    (九)排水工程。是指油井区内的排水工程。不包括后勤及生活区的排水工程。 
    (十)油气生产的供电和通讯工程。是指为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保证正常生产供电、通讯而建设的供、输、变电工程。不包括地上工程以及为供电、通讯工程提供的各种服务。 
    (十一)油区内的道路、桥涵、河堤、码头、海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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